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5月公开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10:20 发布作者:海外留学生人才网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主要负责开展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技术规范等研究;承担生态环境科技研发与示范推广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技术咨询和工程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它资格条件 |
环境科研 |
专业 技术 |
1 |
开展水环境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为市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研技术支撑 |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全国 |
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研究方向为水环境,取得相应业绩成果(参加市级以上环境类重点项目或科研课题5项以上,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专利1项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 |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bo.gov.cn/)或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教育部凭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相关业绩材料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bhky@nbepb.gov.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在接收到邮件后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通知本人进入资格复审,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考核时间、地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初审结果将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4.此次高层次人才岗位为紧缺岗位招聘,报名应聘人数不足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核程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1:1的,将取消该岗位。
5.报考人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复审、考核与体检
本次招聘将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
1.资格复审
考核前,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
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考核,考核以面谈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资格复核结果、考核结果和进入体检名单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3.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将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结果将与拟聘用名单同步公布。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三)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空缺不递补。
(四)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169918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30007,89181660。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thjj.ningbo.gov.cn/art/2024/4/30/art_1229051374_58910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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